两部门:治理不良价格竞争,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
2025-10-13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遏制不良价格竞争、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。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之一,但不良竞争会对产业发展、产品变革、质量安全等产生负面影响,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。为调整市场价格行为,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,促进高质量发展,现将有关对象透露如下。 1.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,经营者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的规定,遵循公平、合法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根据劳动力和经营成本以及市场状况和需求情况,依法实行定价环境,自觉维护市场秩序。价格秩序,公平竞争和正当竞争并存的市场环境。 2.对于已知存在价格竞争不良问题的重点行业,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,在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可以对行业平均成本进行调查和审查,为经营者提供参考。三、发展改革、市场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和政策落实,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,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。对涉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经营者予以提醒和警告,要求其刻意调整价格行为,严守价格竞争底线。四、发展改革、市场管理部门对经提醒、警示后仍不改正价格行为的经营者,将予以重点关注。如有必要,他们将进行成本、价格和检查调查。对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,将依法进行评估和处罚。五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有意识地调整行为,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投标,以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。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,促进行业自律,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在行业中。重点领域的价格追随,或依法依规实施失信处罚。